2012.11.01 第 232 期

近年醫療法律爭議之我見

醫學六 葉淨元

  

筆者在去年曾修過法學院陳聰富教授所開設的「醫療法律責任」課程,之後對於法雙方觀點才開始有全面性的概念。

筆者認為,醫療糾紛可以分為「立法」、「司法」以及「法律外」三個層面來分析。立法是法學精神的形式化,在這方面目前最大的爭議就是「去刑化」或者「刑責嚴格化」的問題。就去刑化議題而論,鑑於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因此在醫療上有故意或重大疏失(如酒後進行手術)所造成的醫療傷害,無論如何免除其刑責並不合理。因此「刑責嚴格化」,亦即非重大過失以上無罪,是較合理的規範。而目前法界對於刑責嚴格化也開始形成共識,下一步便是著手修法,因此筆者認為法律之基本精神與醫療行為之合理規範並無嚴重衝突。

司法是法律精神與實務的磨合,除了理論之外還需考量到諸多個別因素。在目前雖然醫界多有「恐龍法官」等不服判決之鳴,但大多(據陳教授之估計約98%)醫療糾紛案件皆以醫事審議委員會之意見為歸依。醫事審議委員會由醫界與法界人士共同組成,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期待它對醫療處置之判斷力。另外,儘管近年來訴訟頻仍,實際上醫事人員敗訴之比例卻不高,雖然偶爾還是會出現引發極大爭議之判決,但以此全盤抹煞司法人員之努力,卻未免極端。

筆者認為,相較於立法與司法層面,醫療糾紛更大根源在於法律外的問題,例如醫病不信任所導致的高訴訟率,或是目前氾濫的『以刑逼民』之手法。這些糾紛帶給醫事人員的最大衝擊往往不是敗訴的壓力,而是官司纏身的厭煩與挫折感,大大消磨了對於工作的熱情。偏偏這樣的問題又無法經由立法、司法的改變收立竿見影之效,而需要透過訴訟者的再教育以及改變醫療文化(如:減少醫事人員負荷,增加醫病溝通時間)來扭轉。因此筆者認為,解決醫療糾紛之困境應該由增加醫療糾紛保險、減低醫事人員負荷、健全轉診體系等非法律層面的措施開始,方能釜底抽薪,減少年輕醫師對於急重症、四大科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