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第 232 期

學生看醫療法律議題

醫學六 陳冠穎

 

還記得幾年前自己經過校總區的洗禮後,課程重心逐漸回到醫學院,小組討論的教學也正開始,其中討論的就包括醫療法律方面的問題。想當初大家慷慨陳詞,各抒己見,討論得不亦樂乎!如今開始接觸臨床工作,這些問題也忽然間變得切身相關,姑且不論報章雜誌的血腥標題,臨床上老師和學長姐們的細微動作我們也看在眼裡,提起醫療法律問題時也就不免也染了一絲凝重的氣氛。

其實問題的根源並不是從「法律」本身開始的,只是溝通上的誤解、病關係的變化、病人意識的抬頭加上報章雜誌的渲染,可能還夾雜了從前對醫護人員的不滿,型塑了現在病人或家屬面對醫師的複雜情緒,使這些糾紛可能摻有理性的成分,還有挾法律威嚇和在媒體上弱勢的形象,造成與糾紛有關甚至無關的醫護人員身心的壓力。在法律和醫院人力配置的結構上,學生和實習醫師在臨床工作中是被保護的,但是沒有辦法免除前述面對病人和家屬的壓力。再者,學生或實習醫師的身分常常成為被質疑與放大檢視的根源。今年八月,某醫院的實習醫師單獨在幫剛做完心導管手術的病人進行加壓止血時,因為末期腎病的病人血流不止而產生併發症。之後家屬質疑實習醫師的止血方式錯誤,甚至曾跟蹤實習醫師想要討回「公道」,並且求助於網路和媒體,使事件越趨複雜。實習醫師作為第一線照顧病人的人員,身邊不可能每次都有資深的醫師監督,礙於羽翼未豐,更有捲入糾紛的危險,因此承受的壓力不容小覷。除了溝通上的問題,醫院應該也需要想辦法減少可能發生糾紛的情境,在風險偏高時避免由實習醫師承擔全部責任,並在糾紛發生後負起保護實習醫師或學生的責任。

誠然醫療糾紛與其衍生之法律問題不是學生選擇未來志願時的唯一考量,但據統計,內外婦兒四大科和急診科囊括大部份的醫療訴訟案件是不爭的事實,台灣學生選科偏向低風險及較合理工作量的科別也已經是現在進行式。近年來學生中也流傳各種「出路」,除了傳統的學術和研發路線,還有台大的學長投靠國際顧問公司,往商界發展,甚至去歐美地區和新加坡行醫等。雖然最後大多數人還是留在臺灣貢獻所學,但是從學長分享未來各種可能性的座談會、以及新加坡招募人才說明會的熱門程度來看,環境所產生的推力儼然成形,因此如何回到一個友善合理的醫療環境便成為未來的重要課題。

雖然離總區的大學生活已有一段距離,但大一大二的哲學、社會學等課程仍然深刻影響我們的價值和信念,沒有著眼於結構性因素的解決方法必然失敗。刑法沒有輕重過失概念的理由不該是阻礙思想進步的藉口,醫師處理病人所面對的不確定性和必然造成損害的特性也絕不能跟公車司機相提並論,更別說懲罰陷於不利之醫療結構中的醫師可能有違倫理和法律精神。以更高的層次來想,以刑逼民的醫療法律訴訟方式長遠來看並不利於病患,造成醫病雙輸。既然認同醫療存在不確定性,如果我們不能把風險分擔的眼界拉高到國家負責人民健康的層級,也應該有政府、醫院、醫師、及病人共同分擔如醫療風險補償制度等的避險機制。病之間必須盡力消除可能興或求償的對立關係,回到單純的病互動,由對結構性問題負有責任的醫院或更高的行政機關處理正常的醫療風險所造成的損害問題。希望未來醫學生所學到的 "System-based practice" 可以完全撇除台灣濫訟風險對醫療實務所造成的影響,回歸醫學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