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第 232 期

學習法律心得

    臺大醫院 耳鼻喉部吳振醫師

 

筆者於醫療工作之餘學習法律約七年,其間於2009年僥倖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現仍於台大法律學院博士班就讀。在此謹應編輯委員之邀,就個人學習法律的粗淺心得,向醫學院師長及先進作一簡單報告。

 

學習法律之緣起及經過

筆者從事臨床工作之後,見近社會上醫療訴訟日益增多,且自己周遭同事、師長亦偶有涉及醫療訴訟者,因而希望能對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與認識,乃報考台大法律學院學分班。其後發現自己對法律產生濃厚興趣,且感到自身學識不足,希望能藉由進一步的學習,加深自己的法學素養、訓練自己的法律思維,遂繼續就讀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及台大法律學院博士班。筆者認為法律有趣之處有三:其一,法律人觀察世界的角度,與醫學人不盡相同,而學習法律有助於吾人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世界,一些社會規範和人類行為看起來也變得比較有趣;其二,法律是一門具高度技術性的學問,從開始學習、熟練到學會操作,循序漸進,不僅可獲得相當的成就感,亦可學習在社會生活中如何保護自己;其三則是個人的因素,蓋筆者平日無啥特別興趣,文的方面既不會寫詩作畫,武的方面也未對什麼球類或體育活動特別精通,所以平常下班之後就是讀讀書,每當夜闌人靜之時,可以閱讀一些法學大師的經典之作,倒也是人生一快。

於通過國家考試後,幸蒙醫院長官厚愛,筆者有幸加入醫院關懷小組之運作,並於去年八月至今年九月出國進修前,得與醫院社工室同仁在第一線處理醫院的醫療糾紛,並於住院醫師及護理師的訓練課程分享經驗。此一期間,筆者自覺個人收穫遠大於時間及勞力上的付出,得以直接觀察醫療糾紛的發生與醫病之間的互動,對於筆者之法律思考甚有啟發。於此也要感謝在醫學之路上,所有曾經給予我指導的師長,讓我得以由一位臨床醫師的角度,觀察醫療糾紛相關的法律問題。

 

處理醫療爭議之粗淺建議

此外,醫學院前輩日常執行醫療業務,若運氣差發生病之間的爭執,於醫療爭議之處理,筆者之粗淺建議如下。於醫療爭議案件,醫師的法律責任大別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其中以前二者為醫病之間爭執之重點。目前國內醫療糾紛的處理,大多數仍循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如調解、訴訟外和解等,然若真正進入訴訟程序,則國內實務運作上,病方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請求民事賠償居多,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者仍屬少數(此點與國外情形不同),窺其原因,一則提起刑事訴訟後即由檢察官負責偵查的工作,病方可不必自行蒐證,一則可「以刑逼民」,追究醫師之刑事責任可增加病方在之後民事談判的籌碼。須注意者是,即使刑事程序方面檢察官不起訴、乃至起訴後獲得無罪判決,仍無拘束民事裁判的效力,亦即,病方仍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根據統計資料,無論是刑事或民事訴訟,醫師敗訴的機率均不高,然而動輒纏訟多年的訴訟程序、以及可能須面臨的刑事責任與鉅額的民事賠償,總是會影響到日常的生活作息與心情。

實則,醫療行為法律責任之論斷涉及醫療專業,非法官或檢察官所得輕易判斷,故偵查或審判中常須委諸「鑑定」。當前訴訟程序中的鑑定工作多送衛生署醫審會進行,醫學院前輩中有參與醫審會之鑑定工作者,對於其運作模式應知之甚詳,正如德國法諺所云:「烏鴉不啄其他烏鴉之眼」,醫審會的鑑定報告極少會直接指明醫師具有過失。而一般病方的律師也知道訴訟中在專業方面無法與醫方抗衡,故晚近醫療訴訟中攻擊之點多有轉向醫師是否確實履行其「告知」義務,此點應予注意。此外,病歷記載也是重點,筆者最近閱讀了一些判決,發現實務上法院多以病歷記載判斷醫師是否執行醫療行為,故詳實記載病歷雖是老生常談,卻是保護自己的不二法門。

 

結論

筆者僥倖通國家考試,但自忖法學知識、素養仍屬淺薄,待精進之處猶多,尚醫學院諸位前輩、先進能不吝賜正就筆者對法律粗淺的認識,筆者對於醫療行為責任的判斷,思考模式或可較接近於法官、檢察官或律師,而因筆者醫學方面的訓練,應可提供有別於一般律師的建議,若醫學院前輩有須諮詢之處而不棄筆者之野人獻曝者,則筆者雖才疏學淺,亦當戮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