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所)
徵求推薦主任(所長)人選
依 據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暨研究所主任(所長)遴選辦法 |
推薦辦法 |
1.
須國內外相關學門教授、副教授三人以上共同推薦,並附本人同意函。 2.
被推薦人應符合候選人資格。 |
候選資格 |
被推薦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1.
學術上有成就、具聲望並有教育理念及領導能力。 2.
具職能治療學門專長副教授以上資格。 3.
民國102年8月1日就任時年齡未滿六十二歲 |
檢具資料 |
檢附文件一份: 1.
推薦書及本人同意函。(紙本) 2.
被推薦人履歷表及自傳。(PDF電子檔) 3.
被推薦人五年內著作表,並附代表作抽印本三篇。(PDF電子檔) 4.
領導職治系(所)之理念及近中遠程目標。(PDF電子檔) |
截止收件 |
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台灣時間) |
寄件地址 |
臺北市徐州路17號4樓,臺大職能治療學系所主任(所長)遴選委員會收 |
聯絡電話 |
(02) 3366-8183 |
傳真電話 |
(02) 2351-1331 |
電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