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5 第 237 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所)

徵求推薦主任(所長)人選

 

依  據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暨研究所主任(所長)遴選辦法

推薦辦法

1.     須國內外相關學門教授、副教授三人以上共同推薦,並附本人同意函。

2.     被推薦人應符合候選人資格。

候選資格

被推薦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1.     學術上有成就、具聲望並有教育理念及領導能力。

2.     具職能治療學門專長副教授以上資格。

3.     民國10281日就任時年齡未滿六十二歲

檢具資料

檢附文件一份:

1.     推薦書及本人同意函。(紙本)

2.     被推薦人履歷表及自傳。(PDF電子檔)

3.     被推薦人五年內著作表,並附代表作抽印本三篇。(PDF電子檔)

4.     領導職治系(所)之理念及近中遠程目標。(PDF電子檔)

截止收件

中華民國1025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台灣時間)

寄件地址

臺北市徐州路174樓,臺大職能治療學系所主任(所長)遴選委員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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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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