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所屬法規有關「會計室」及「會計主任」部分,
請分別修正為「主計室」及「主計室主任」,
並提供修正後條文送校彙辦
(一) 本校會計室已於102年2月1日起更名為「主計室」。
(二) 各單位所屬法規有關「會計室」及「會計主任」部分,請分別修正為「主計室」及「主計室主任」。
(三) 修正法規應提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審議者,請於103年2月17日前提供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現行完整條文之紙本及電子檔,註明擬提會議名稱後,送本校秘書室江若慧編審(聯絡電話:3366-2035)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