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第 244 期

各單位所屬法規有關「會計室」及「會計主任」部分,

請分別修正為「主計室」及「主計室主任」,

並提供修正後條文送校彙辦

 

()  本校會計室已於10221日起更名為「主計室」。

()  各單位所屬法規有關「會計室」及「會計主任」部分,請分別修正為「主計室」及「主計室主任」。

()  修正法規應提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審議者,請於103217日前提供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現行完整條文之紙本及電子檔,註明擬提會議名稱後,送本校秘書室江若慧編審(聯絡電話:3366-2035)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