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
第2任院長遴選委員會徵求推薦院長人選
推薦原由 |
本院現任院長任期將於民國103年7月31日屆滿,自即日起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院長遴選暨續任辦法】公開徵求第2任(二)院長人選並接受推薦。 |
資格條件 |
1.
需符合本院院長遴選辦法及大學法等之相關規定。 2.
應具有國內外牙醫學專任教授資格,並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學術行政經驗能為人表率者。 |
推薦要求 |
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 1.
學術機構團體或本校相關校友會之推薦(並附決議推薦之會議紀錄影本)。 2.
國內外大學校院副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5人之推薦。 3.
中央研究院院士3人之推薦。 每一推薦人或機構團體於同一次徵求推薦公告中,以推薦院長候選人1人為限。推薦機構團體或推薦人必須徵得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
推薦方法 |
凡有意推薦者,請逕上網查詢(網址: http://sd.ntu.edu.tw/main.php?Page=A6)列印或來電索取相關表件,填妥後於103年5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寄)達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辦公室轉交院長遴選委員會,或以電子郵件寄達。 |
聯絡地址 |
10051臺北市常德街1號 |
聯絡電話 |
(02) 2312-3456轉66866 |
傳真電話 |
(02) 2383-1346 |
電子郵件 |